近年来,北京市加大了拥军优属工作力度,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,拨出了大量专款,用于优抚安置。北京市政府第160号文件规定:各机关、团体、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,在评定学生助学金、发救济款物等方面,在同等条件下,现役军人家属予以优先照顾。北京市政府第4号文件规定:对城镇和农村籍入伍义务兵,在住房、招工、入学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,经商的给予照顾。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、荣立二等功以上的,优先照顾本人志愿、提供就业学习机会。
1997年京民优字第19号文件规定:入伍前是在职职工(含合同工人)的由原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;入伍前是学生、待业青年或个体工商户的,由户口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。